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是怎么样的?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应转入“非应计贷款”账户单独核算。
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待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收到的多余还款部分,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贷款的还款顺序:贷款为应计时,先息后本,为非应计时,先本后息。
非应计贷款认定标准:按期限认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非应计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计贷款科目”科目;同时,冲减利息收入,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客户贷款利息,借记“催收利息”科目,贷记“待转贷款利息收入”科目。
到期收回客户贷款本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单位存款”科目,按客户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已计提利息,贷记“催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期末,应对客户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客户贷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应按贷款种类设置一级科目再按借款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客户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