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用于查处各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并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此外,对于房企拒绝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前参加阳光热线时也回应称,购房者遇到问题可向该中心进行投诉,目前正计划通过公开曝光、建立负面清单等方式,来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
缴存: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或被罚款
《适用规则》提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3个月以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人以下的,从轻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以此类推,单位违规行为存续期间2年(含)以上,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0人(含)以上的,将处以5万元罚款处罚。如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缴存人数43.6万人,新增缴存单位9800个,提取资金74亿元,发放贷款约4400笔,约2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