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济南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后,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数日持续出现“提取潮”。同时,市民种种对新细则发出百读难懂的不满声也此起彼伏。为此,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网络集中了市民的疑问进一步做出解释,并为此对市民造成的不便和恐慌致歉。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此次出台的《提取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操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提取细则》具体规定了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两种提取情形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对提取时间进行了限定。规定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来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同时针对几日来持续不断出现的“提取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解释:“除了有我们对相关内容解释不到位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客观因素是全市只有一处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在各个区(县)没有设立管理部,像济南这种情况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也是唯一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设立相关分支管理机构,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四点疑释做了解释:
一、市民怎样提取公积金?
1.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后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3.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当即审批或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哪类人可以享受延期政策?
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9月30日前,有效凭证满三年,就是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的市民,都符合延期条件的具体计算时间,以房产证的发证时间或者发票时间为准。
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在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凭证,同样可延期。如果是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只要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如果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只要取得全额发票上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延期提取。
三、为什么只有两类情况延期?
实际上延期的正是这次新政策调整的两个方面,其他情况不管新旧政策都没什么变化,这个延期政策是为了给大家一个半年的缓冲期,之所以还加一个9月30日的日期限制,是为了避免明年3月底前再出现扎堆的情况。
四、关于夫妻双方每人每房各有一次机会
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无论谁名下有房产,都算做家庭户,夫妻双方每个人都可用每张房产证各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前提是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款。在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假如夫妻两人中有任何一人用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也视作两人都是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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