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据了解,《通知》拓展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对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通知》还畅通小额担保贷款渠道,支持更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通知》进一步优化了申请程序,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通知》要求,按照“贷得出、收得回、用得好”的原则,在各地制定并严格执行担保基金核销机制和代偿措施的基础上,规定省级对市、州、县担保基金发生损失的,按照损失资金的20%给予代偿;并对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担保基金,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政策良性运行,发挥更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