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人民银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由于银行收缩银根,一些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面对经营困境时只能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目前民间借贷存在很多不规范得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异化的民间借贷,比如高利贷,容易使企业陷入借新还旧、越滚越大的恶性循环,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面临巨额资金无法偿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