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称,珠三角七市职工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户籍在莞证明、单身职工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配偶在莞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其中任意一项即可。这意味着,今后珠三角七市职工,单身人士只要具备东莞户籍或在莞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也可以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自实施珠三角互贷政策以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7个城市的职工,可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只针对“已婚职工、且配偶在东莞缴纳满1年以上的社保”这一种情况。
不过,今后该政策将放宽。日前该中心发出通知称,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其他城市的职工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从即日起,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为以下任意一项:户籍在东莞的证明;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这也就是说,珠三角七市职工在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至单身人士。
值得提醒的是,珠三角7市的单身职工若要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若户籍不在东莞,那么必须提供在莞缴存满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职工必须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目前与东莞市有合作协议的公积金互贷城市不包括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