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民间借贷进行系统性的规范。《暂行办法》起草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介绍说,该《暂行办法》算是国内首个对民间借贷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暂行办法》还强调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且民间借贷人和合同要逐笔登记和备案。曾有数据显示,鄂尔多斯民间信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出现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开始崩盘等情况。
《暂行办法》发布的意义有以下两个:
1.让民间贷款有法可依。“这个《暂行办法》的具体意义在于,澄清了一个观点,很多人认为民间借贷没有法律规范,其实是有的。”黄震表示。
2.黄震表示,《暂行办法》还强调了对民间借贷逐笔登记,逐笔备案。
据悉,《暂行办法》还将创设由民间资本发起组建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可在各旗区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合同一旦签订并履行,放贷人应到所在旗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民间借贷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