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这一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由此可见,银监会在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上,突出了对小微企业贷款量质并重、可持续增长的监管导向。
通过与往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要求相比,今年的考核指标内容更明确、具体,任务更清晰、更实际,避免了过去指标考核笼统下达,脱离实际的现象,彰显了监管引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也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小微企业融资难既有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盈利能力差、风险高等内部因素的影响,也有银行信贷门槛高、条件苛刻、审批环节多、速度慢等外部原因。笔者调查了解到,一些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定不现实,审批流程不科学,把许多有贷款需求但没有房产、土地等有效资产作抵押,且风险较小的小微企业拒之门外,使其“望贷兴叹”。有的银行把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全部集中到省分行,不但流程复杂,审批时间过长,而且负责审批的人员很难全面了解企业的现实经营情况,在信贷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往往注重额度较大贷款的审批,额度较小的却被甩了在一旁。有的地方商业银行偏离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一味“追大”,制约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如某地方银行的贷款权全部集中于总行,由总行按照额度大小、利率高低进行排队,致使其在异地的一家县支行存贷比仅为19%,支持的小微企业只有2户,大量的信贷资金被上存总行使用。
银监会印发《通知》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从完善机构体系、提升服务效率、改进贷款支付、落实尽职免责、盘活信贷资源、主动开展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用好用足激励政策,实现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量”的扩大转向质量、效率、动力的变革。那么,如何把这些监管要求落到实处,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至关重要。
一方面,能够提高基层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更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贷款权上收的情况下,基层行为了达到放款目的,对优良客户常常是“垒大户”、放松“三查”等,不知不觉中就加大了贷款风险。如果贷款审批权下放,并切实做到责权利挂钩,能够充分发挥基层行信贷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避免贷款审批人员不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等问题的发生。
另一方面,能够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更好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有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发放需要十几道审查手续,短则半个月,长则需要三四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环节多、审批时间长,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影响了企业发展。贷款审批权下放,能够节约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不但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落实监管要求,各银行机构还应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确保不被挤占、挪用。同时还需继续完善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小微企业授信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办法,切实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提高基层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