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意”造成信用卡征信污点,也就是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人达半数以上,而因为这“无意”造成日后申请住房贷款或汽车贷款时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什么是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为何会被列入银行信用不良记录或黑名单? 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标准是什么?随着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个人与银行间借贷往来的增多,“个人信用”一词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
要了解这两个问题,首先应知晓的是,个人信用制度。准确地说,“个人信用”应被称为“个人信用的历史记录”或“个人信用记录”,它是指人们在同银行往来时,在银行贷款及还款行为的记录。它是银行决定愿否借钱、借钱多少及借钱期限长短的重要依据之一。
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有两种形式,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
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记录了个人全部信用支付历史。包括: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各种受表彰记录;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观决定是否给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参考。
通常所说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或黑名单,指的是银行对个人的信用的不良评价,直接影响个人向银行进行贷款等业务。较经常出现的不良记录有:一是没有按贷款合同时间还款而出现的逾期还款记录。二是信用卡没有按照相关章程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没有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记录。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存档时间,最少三年,一般五年,最长7年,破产记录12年。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实际上只是做为各家银行信用记录的参考之一,各家银行的对信用的具体评判并无统一标准。
那么,银行对于消费者个人信用的评价标准是怎样形成的呢?
实际上,央行征信中心并没有对个人信用做出评价,更没有信用“良好”或“不良”之分,央行征信中心所做的只是“记录”而不是“评判”。目前所说的不良记录只是银行为了防止信贷风险而做出的判断,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判标准是不同的。
这是某商业银行的信用不良记录标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供参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客户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在我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
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我行、同业、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
②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③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
④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3)经发卡行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
(4)客户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近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过逾期60天以上不良记录。
因此,在一家银行形成的不良记录或黑名单会有两种途径被所有银行共享,一是业内合作,即各家银行直接共享信用记录;二是征信上报,即银行将客户拖欠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信息上报征信局,形成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供所有银行参考。
要注意的是,个人支付电信、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都将逐步成为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报告的一部分。这就是说,拖欠水电费等也有可能产生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