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北京的马女士在兴业银行东外支行存在一笔莫须有的贷款,即本人从未办理过业务,却在兴业银行有一笔129万的贷款记录。对于这件蹊跷事,兴业银行回复马女士称,兴业银行也是受害者,有责任的是当年兴业银行委托的律师行和开发商,并表示兴业银行将尽力配合马女士挽回损失。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事致电兴业银行新闻事务代表邵芳卿,对方拒绝接受采访,也拒绝接收本网发去的采访提纲。
在本网稿件发出后,马女士再次接到了兴业银行打来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兴业银行也是受害人,马女士的问题是兴业银行委托的律师行和开发商之间出现了问题,兴业银行根据律师行提供的资料完成的贷款,手续上是合格的”。
马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这次兴业银行态度很好,但是给出的回复难言诚恳。兴业银行称律师行出现问题,强调自己是受害人,并没有责任,这么多年没有查到这笔莫须有贷款是因为贷款一直正常还款,还表示要督促开发商还款,但在马女士提出解决办法后,已经2天未有回应。
对于当年贷款的过程,兴业银行这样解释,马女士06年有意愿购买房产,但是07年就办理退房,贷款合同上虽然是马女士的名字,但马女士并非房产的所有者,即房产并未成交。
马女士对兴业银行给出的解释则哭笑不得,自己连房子在哪里都不知道,何谈有意愿。此外,兴业银行工作人员的另一番话或许对这件事情有了更为明确的解释,工作人员称个人住房贷款相比企业贷款利率低很多,那个时候很多开发商都这么做。
“现在是我的问题暴露了出来,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和我一样,银行说自己没责任,那银行贷款的利息又怎么说呢,不能把什么事情都推给别人吧”,马女士说。
有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兴业银行2007年上市,在这之前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当时银行业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银行为了完成快速扩张,尤其为了招揽异地业务,有一些暗箱操作是普遍现象。
“兴业银行多次嘱咐我要我不要再接受媒体采访,也不要去银监会上告,更不要去立案,称他们会解决我的贷款困难,但是我觉得他们总是在安抚我,我不知道他们的承诺在事件平息了以后还能不能作数”,马女士十分担忧。
虽然在兴业银行的劝说下,马女士暂时放弃了向银监会投诉与立案,但马女士的诉求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马女士希望能与开发商和银行达成协议,首先需要解决这笔贷款的归属问题,其次需要将央行的个人征信记录里面关于贷款的部分撤销,最后对于李女士在处理这件事情上耽误的精力与误工费做出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