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按照员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目前,我县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12%)逐月缴存,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住房储备资金。
外地人在上海怎样交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是您所工作的单位帮你交的,缴费金额为,个人缴月工资额的7%,公司缴7%。连续缴满六个月就能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是你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但一个人最高不能超过3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最高不能超过40万。
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要那些条件
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共同申请贷款的。
4、职工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5)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①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②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2)二手房:
①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③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3)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②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规划许可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5)装修住房:
①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③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三、贷款程序
1、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2、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4、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