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按照员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目前,我县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12%)逐月缴存,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住房储备资金。
去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五、办理贷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
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
商业贷款怎么变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目前有些地区还没有实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如果申请办理需要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