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鹿城区法院发布一年来金融审判“白皮书”金融商事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自2011年9月以来,温州市出现局部金融风波,鹿城受此次金融风波影响较大,该区也是温州市金改的“最前线”。鹿城区法院于去年5月成立金融审判庭,这是全省首个金融审判庭。该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一定程度上比较客观地反映当前温州市金融审判态势。
金融纠纷案件多发
去年5月至今年4月,鹿城区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包括民间贷款、金融借款、典当、理财、票据、保证合同、保险)6218件,标的额172.78亿元。其中民间贷款3127件,同比上升22%,标的额60.07亿元,同比上升11.2%;金融借款3023件,同比上升218.5%,标的额112.56亿元,同比上升136.9%。
数据显示,涉及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自2012年以来,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呈现明显增长。其中,标的额最大的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被告温州中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铁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高达1.2亿余元。
民间贷款应注意8大风险点
根据金融类商事案件司法实践,鹿城区法院在“白皮书”中披露了暗藏在民间贷款和金融借款活动中的各个风险点。
就民间贷款而言,其存在监管缺位、债务人无偿还能力、借款凭证不规范、支付方式不规范、高利息、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不诚信诉讼等8个风险点。
民间贷款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但由于相关制度缺失,在立法层面上缺乏系统性制度,可能造成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从而危害金融秩序。缺乏监管的民间贷款通常还会引发高息揽储、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对民间贷款的出借人而言,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借款人无力偿还。因此,出借人在借款之前,应对借款人是否具有偿债能力进行考察。
高利息,无疑是民间贷款最主要的借贷动机。据统计,去年5月至今年4月,鹿城区法院已判决结案的民间贷款案中,有近三分之一的借贷月息高于2分。根据规定,民间贷款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案件审理中,对于已经支付超过限制利率部分的利息予以折抵本金。因此,借款人即使已经收取了较高的利息,仍将面临高息抵本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