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闽西上杭县发放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突破1.5亿元,达1.72亿元,与上年相比翻了一番,助2596人成功实现创业,带动就业7千余人,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最新变化
为了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助创业的最大效应,日前,上杭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县妇联就规范和完善个人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联合发文,对个人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规范和完善。除享受对象、贴息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贴息标准、申办程序外,有一些变化。
一,是对申办贴息贷款限制行业除原来规定的从事个体经营中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规定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国家和省市县各级政府有限制、不鼓励发展的项目,各乡镇有权按有关规定确定不予申报。
二,是对从事种植、养殖创业者的条件有新的要求:种植水果面积30亩以上,种植花卉、苗木、茶叶、蔬菜等面积10亩以上,种植食用菌5万袋以上;养鸡、鸭、珍贵动物年存栏在1000只以上,养兔年存栏在500只以上,养猪、羊年存栏在100头以上,养牛年存栏在10头以上,养鱼鱼塘水面积20亩以上。
三,是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有新要求:1、贷款银行出具的《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和《贷款结息单》必须提供原件;2、对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种养殖创业者,必须提供经创业地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或妇联主任、乡镇驻(挂)村居领导、包村干部共同核实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养殖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和实地考察认定证明。
四,是贷款合同有新规定,贴息贷款申请实行一年一贷,即贷款合同为一年期,二年以上贷款合同和循环贷款不列入贴息范围。
五,是已享受其他部门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对象,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六,是各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享受贴息贷款对象的资格认定、贷款额度审核、贴息资金计算及发放、相关数据汇总上报,配合各级检查,形成汇报材料等;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及时足额拨款和相关数据上报;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督促经办商业银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和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妇联负责做好城乡妇女的政策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创业情况调查、申请人资格认定和核实、推荐及服务指导工作,切实把好审核关,确保受理的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坚决严防杜绝各种弄虚作假和骗取冒领现象的发生;乡镇和村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好审核确认关,坚决严防和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贴息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是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出了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就业专项资金铁一项重要政策,就业专项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骗取和冒领,这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条“高压线”,根据国家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监管,县、乡镇、村居要自觉接受国家和省市的专项资金检查和审计监督,县级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乡镇、村居进行延伸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由于把关不严,出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将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现象比较严重的乡镇、村居进行全县通报,并给予乡镇或村居暂停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一年或若干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