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公司名义上宣称只为出资人和用款人提供撮合配对服务,以收取咨询中介费用为主要收入,但在实际经营中,却演变为公司向出资人担保、承诺固定收益(一般年化利率为8%—15%)参与借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等多种业务模式,让资金进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账户,再向不特定对象放款。
人人贷演变的新业务到底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模式,还是潜在风险较大的涉嫌违规业务?记者专访了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和相关法律专家。
人人贷最早起源于英国,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线上信用贷款模式创新,实际上是将民间借贷范围从熟人、朋友、生意伙伴等特定范围,借助互联网的广域性扩展到了陌生人等不特定的任何有资金需求的人。
人人贷通过发理财产品等筹集资金,市金融办提醒投资者不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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