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利率低,投资股票风险大,买卖房产成本高,在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如何理财才能让自己手中的钱增值?近年来,民间借贷因其利息高于银行利息,逐渐成为百姓理财的新宠。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在我市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高发态势。本文通过一些典型案例,阐述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怎样防范风险?
携款外逃债务难讨
亲戚、朋友之间急需用钱而产生的借贷关系,是民间借贷中最主要的形式。但是,由此产生的借贷纠纷,也往往是最错综复杂、难以妥善解决的。
公务员王令和工程投资商刘泽是好朋友。2004年,刘泽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令借款20万元。后来,因工程管理不善,造成资金亏损,刘泽归还5万元债务后去了外地,并切断一切联系方式。
立案后,当承办法官询问王令是否知道刘泽的财产信息时,王令表示其不知道刘泽有何财产,也不知道刘泽的工程在哪里。
法官经过调查走访,终于找到刘泽在外地一建筑单位上有20多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遂立即冻结该款项,并通过强制执行,将王令的债务清还。而刘泽则潜逃至今未归。
巧弄花样令人难防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使出各种怪招,令人防不胜防。
韦丽将6万元血汗钱借给其姐夫覃远做生意。事后,覃远积攒了一些资产,却没有归还债务的意思。韦丽主动提出要求还债后,覃远还是千般拖延、万般抵赖,总以“目前资金太紧张”为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韦丽只好诉至法院。覃远听到被起诉的风声后,就借了一个朋友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把存款存在朋友的户头上。在法院调查中,覃远故意回避了那张关键银行卡。于是,执法人员又找到覃远的朋友,对方称自己确实有两张银行卡,但不能说明卡内余额。执法人员向其明析利弊,终于让他承认了覃远转移资金的事实。覃远这才归还了欠韦丽的债务。
陆意和韦山是同乡,关系也很亲密。陆意想买房,便委托韦山联系,韦山很热忱地四处咨询打听,最后通过关系找到一个人要卖房,需要20多万元。陆意很感激韦山的帮助,便写了一张借条,将钱交给韦山,由韦山出面买下该房屋。然而,就在陆意等待要房时,韦山却在房子购买到手后,举家搬进了帮陆意买的新房子。在要房未果后,傻了眼的陆意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韦山归还购房款,但韦山拒绝履行。法院多次做工作无果,最后只得强制执行,将房产评估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项偿还了陆意的债务。
不盲不贪有据有期
“很多民间借贷案子的执行,需要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采取了系列执行新举措,如推出了限制高消费的‘限高令’,不允许被执行人到星级宾馆、KTV消费,不允许乘坐飞机、出境旅游等;此外,还有审计执行、悬赏执行等。”我市一名长期承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官说,目前,各级法院正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加强与有关商业银行、国土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快捷高效地查控财产情况。
“不盲、不贪,有据、有期。”该法官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即:借款前要充分了解对方财产及履行能力的情况,不能盲目放贷;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放贷,利息约定要明确,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要订立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合法全面,并注意妥善保存;要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另外,抵押借款时,要到有关财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在诉讼当中,为了防止夫妻之间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要将夫妻双方一起起诉。
相关文章:
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民间借贷口头约定利息无效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不可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