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据媒体道称,温州地方拟定了一份 《浙江省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旨在保护年息不高于48%的民间借贷,温州市金融办已将《草案》报送浙江省审核。
有消息称该《草案》已列入今年浙江省的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年底前获得通过。
参与《草案》设计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介绍,年利率48%的设定参考了香港的 《放债人条例》、历次人民银行来温州的调研以及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
“贷款期限需控制在一个月以内,48%的年息,没有几个行业能有那么高的利润。”毛毅坚说道。不过,毛毅坚认为,48%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推出,目的在于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但是没有根本性突破。
“《草案》对民间借贷期限作了限制,对金融风险进行防控。但考虑到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很多还是处于地下,属于民间信用,《草案》推出只是指导性,没有强制性,没有相应制衡的措施,对金融风险防控意义有限。”
“该《草案》的推出,属于温州金融改革试水的措施之一,看看省政府是如何反应。如获批推出,其他各地也会仿效。”毛毅坚对《每日经济新闻》这样表示。他认为,《草案》依然没有触及温州金改的核心部分。
“温州金改的根本目的,希望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变原来政企不分的环境,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他指出,此前,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温州指数的发布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且属于温州地方性指导文件,即使通过,若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相关规定冲突,审判机构更多还将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