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建立社会法人信用信息系统,一旦欠缴社保3个月以上则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企业会被限制上市融资,银行可拒绝为其办理业务。昨日,《广东省社会法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省法制办网站征集立法意见,对社会法人失信行为划定严重失信、较重失信、一般失信三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根据该《办法》,广东各行业和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全面记录社会法人的信用信息。全省建立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社会法人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其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谎报、瞒报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为红牌;拖欠或者欠缴劳动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3个月以上;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抗税、骗税,或因拖欠税款被税务机关公告;被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恶意拖欠贷款本息12个月以上;存在恶意骗保等保险欺诈行为;恶意拖欠公用事业缴费12个月以上等。
对于社会法人的严重失信行为,采取的惩戒包括,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采购招投标、有限资源开发利用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实施银行结算账户限制,不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手续;申请银行贷款时,拒绝贷款;在“信用广东网”公开三年,典型案件在媒体上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