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到合肥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三个新修订后的条例,21日开始公示,并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在三个条文的修订版中,除了缴存基数、比例的进一步明确外,还涉及租赁住房等情况下公积金提取额度等,尤其明确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1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开始公示修订后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至27日的7天时间内,市民若有意见,可在该中心网站“互动参与”栏中“我要建议”栏目在线留言。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中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计算,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50.5元。而根据近期报道,我省今年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届时最低缴存额将进一步提高,缴存基数上线也将增长。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除了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9种情况可提取外,还明确租赁住房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15000元。
骗贷公积金5年不给贷款
据了解,夫妻双方45万和个人35万仍然是目前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新修订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针对公积金贷款领域可能出现的骗贷、骗提行为,《办法》明确,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