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天津市许多市民将按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交月供了。连日来该市各家银行以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出通知,提示市民注意调整后的新办法。
据悉,去年8月19日,央行再次上调了存贷款利率。调整后,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为6.84%,下限利率为5.814%。本市多家银行新近公布的贷款利率新办法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对2006年8月19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贷款在2007年1月1日重定价时,对原执行下浮利率,且按期还款、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扩大为原比例的1.5倍,即下限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对不能按期还款或信用状况不好的客户,在2007年1月1日重定价时其利率浮动比例仍按原合同规定条款执行,不享受“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扩大为原比例的1.5倍”的优惠办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提示市民:根据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规定,2006年5月8日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4.14%,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59%。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市民于2007年1月还款前,需与贷款银行联系确认调整后的月还款计划,并及时将贷款本息存入代扣储蓄卡中,以避免未能按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