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贷必须“捆绑”购买理财产品?
这样的现象曾经在监管机构的三令五申之下几乎绝迹,然而近日却先后有多位杭城市民在同一家国有银行遇到了这一现象。
申请优惠利率
必须“捆绑”三年理财
昨天下午,杭州市民郑宇森(化名)找到记者,和记者诉说了这么一件事儿。小郑介绍,自己2012年5月份买下了位于郡原相江公寓的一套期房,面积89方,总价142万,首付50万,计划的贷款金额是公积金50万,商业贷款42万。
小郑说,眼看6月就要交付了,本来打算开开心心办好房贷搬新家,没想到自己昨天找到位于城西的国有银行某支行一打听才知道,办个房贷并不容易,还得“捆绑”购买三年的理财产品。
“负责房贷的客户经理和我说,因为我是首套,所以商贷部分利率可以打8.8折,但是有个条件,就是必须按照贷款额度的15%——也就是六万到七万左右来要购买理财产品,这个理财产品投资期三年,年化收益5%左右,如果只存一年提前拿出就等于违约,就等于没有利息。”
年纪轻轻的小郑很郁闷,本来买套房子就已经耗费了父母一辈子的血汗钱,难道再去专门凑一笔存三年?再说了,这到底是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还是银行的“潜规则”?存三年有没有风险?小郑自己也揪心着。
银行客户经理对此的解释是,实在不想买也行,利率就只能不打折,即使是首套房也只能享受基准。众所周知,目前对于首套房的购房者来说,大多数个案是可以享受到八五折到九五折之间的优惠利率的,想要尝试换一家银行办理房贷的小郑却被开发商告知,由于开发商和银行之间有协议,只能在这家办理。无奈的他只好找到记者寻求帮助。
监管部门“七不准”
明确禁止“捆绑”销售
记者多方了解之后得知,这一个案,绝不仅仅是个案。上周,杭州市民许先生同样遇到了类似的现象。同样是首套房购房者的他,在位于凤起路上的同一家国有银行办理按揭时也遭遇了类似的事件,中介公司和银行都表示,房贷最低可以申请八五折,不过必须保险、基金和理财产品三选一,不同意就只能基准,“自己看着办”。
另一位同样购买了期房的杭州市民则无奈地表达了同感:“我也在凤起路上的这家银行办的房贷,也打了八五折,被要求购买7000元的意外险。没办法,也是只能在这家银行办。”
银行是不是都如此“嚣张”?一位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负责人、国际金融理财师表示,这种“捆绑”销售的情况,由于监管机构的三令五申,目前在业内已经属于非常罕见了。基本上可以说是这家国有银行由于垄断而造成的“专利”。
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尤晓波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上讲,银行方这一举措侵犯了客户的选择权,属于强买强卖的垄断性质。
尤晓波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银行方这一“捆绑”消费肯定是不合理的。
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2012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对银行发放贷款时附加的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七不准”,明确要求“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此外,根据2012年3月浙江银监局当时给记者的回复,银监会曾公示了包含各家主要银行在内的银行业投诉电话设立清单,如果遇到类似情况的市民可以根据不同银行进行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