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营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五年及以下贷款年利率调整为4.0%;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调整为4.5%。执行新标准后,营口市的“房贷族”可以减轻一下负担了。
2012年,根据央行调息通知,我市分别于6月和7月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下调:6月8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9%下调至4.7%;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4.45%下调至4.2%。7月6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从4.7%调至4.5%。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2012年7月6日后申请的贷款,都已经执行新利率。2012年7月6日前办理的贷款,从2013年1月1日起方能享受这一新政策。也就是说,从本月开始,2012年7月6日之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可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还款。
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3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2012年每月还款额是1963.33元,2013年1月起就变成了1897.95元,月供将减少65.38元,假设一直执行此利率,20年利息总额将减少15692.17元。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具有较大的利率优势,拿住房公积金调整后五年以上贷款利率4.5%与商业银行五年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6.55%相比相差达2.05%。如:贷款30万元20年期,住房公积金每月还贷1897.95元,而商业银行贷款每月还贷2245.56元,比住房公积金多还贷款347.61元,商业银行20年贷款累计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多负担利息83426.63元。同样的贷款金额和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