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商培养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八大方面的措施,加大青商的培养力度和支持青商创业,推动“质量石狮、二次创业”。
这八大措施为:一、建立青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组织部牵头,统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经济、科技、税务、工商、公安、团委、工商联、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青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每年听取一次青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建立青商信息库。对全市青商队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青商人才信息库。
三、搭好青商培训平台。持续办好“青联大讲堂·青商学苑”。举办“青商英才深造班”,每年组织青商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修学习、参观标杆企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补助。
四、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市政府组建“青商创业导师团”,依托博士后工作站,聘请知名专家学者、著名企业家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青商创业导师,为青商提供创业指导支持。
五、支持青商创业。建立青商创业投资基金,由市财政按基金总额10%的比例投入作为引导基金,投资基金50%以上用于支持青商创业;设立每年500万元的青商创业贷款贴息基金,对青商企业在本地纳税3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提供其单笔贷款额度5%的一次性补贴,单笔补贴上限为50万元;优先对青商创业的用地、引进人才等要素给予保障。
六、开展侨亲联谊活动。每年一次组织青商到菲律宾、印尼、新加坡及我国香港、澳门等石狮籍海内外乡亲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与新生代乡亲的经济交流和联谊活动,同时积极引导新生代乡亲回乡创业。
七、鼓励和支持青商参政议政。对综合评价优秀的青商,优先予以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常委、执委。
八、开展“十大杰出青商”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大杰出青商”评选表彰活动;开辟“创业者之路”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报道杰出青商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