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长春市政府获悉,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300万元以下可无抵押信贷。
据了解,长春市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的支持力度,对在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300万元以下、一年期以上无抵押信贷业务,且新增贷款余额明显增加的银行领导和团队,给予奖励。
同时,该市还将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机构,按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市级共享部分,前两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
此外,长春市还将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利用市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产权、股权交易,所涉及资产评估、交易、拍卖、公证、验资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