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存贷比指标不能废止,但75%基准线是否可以松绑?
从年初就开始悄然兴起的存贷比讨论,到年底已经争议四起。
月末、季末为冲时点而买存款、发高收益理财产品……一切为了存贷比考核所做的努力,已经是银行业通行的秘密。
今年年初,就不断有消息传出,银监会正在就贷存比问题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而随着利率市朝的逐步推进,存贷比松绑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有消息称存贷比有望取消。75%的“红线”是否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是否应该松动,如何松动?一系列问题被一再热议。多数专家、学者坦言,目前的存贷比不仅直接对贷款构成了制约,而且会构成降低贷款利率的障碍,更有激进的观点认为应该取消存贷比的限制。
对此,银行业内人士也对存贷比考核苦不堪言。“存贷比的监管指标对我们这样的中小银行来讲,压力确实很大。所以对于我们来讲,只能集中贷款在优质项目上,而例如房贷这样的业务,则不得不让步企业贷款。”一位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年)》中称,银行家普遍认为,存贷比指标约束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进展,导致许多非理性的市场行为。应适当调整存贷比指标的约束效力、指标值和测算方式。
银监会曾在回应“存贷比取消”这一消息时称,没有计划调整存贷比,75%的监管要求不会取消。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简单的存贷比指标在约束银行发展模式上依然可以发挥作用,但他同时指出,随着金融创新、金融脱媒等渐成趋势,监管层也正在对存贷比指标本身以及对该指标的监管方式进行反思。
“在现阶段,存贷比仍然是重要的。未来几年经济增长的需求比较大,贷款需求旺盛,如果没有有效的工具管理,那么贷款增长的速度就会很大。所以目前不能取消存贷比。”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指出。“但是如果监管工具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定问题。不单单是银行放款放不了,在经营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上,也会造成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比如拉存款导致利率波动比较大、理财产品等一系列问题,无疑会增加金融风险。”
呼声:
存贷比应适时松绑
“由于存贷比的限制,我们不得不跟其他银行一样,每到考核时点就会为寻找存款苦不堪言。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对于一些客户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小企业。由于存贷比的限制,使得我们不得不舍弃一些成本高、风险系数大的小企业贷款,转向较为稳妥的客户。”一位股份制银行分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根据《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年)》,仅有20.7%的受访银行家认为应该保留存贷比,并作为主要的监管指标。有6.5%的银行家建议废止存贷比;11.9%的银行家认为可以予以保留,但应扩大存款测算范围;18.8%的认为可以保留,但应对指标值予以修改;41.9%则认为应该予以保留,但作为监测指标而非硬性约束指标。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称,目前的存贷比不仅直接对贷款构成了制约,而且直接加剧了银行上浮存款利率以试图增加贷款的努力,资金成本的上升会构成降低贷款利率的障碍。放松存贷比指标时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完成“供需衔接”、保持贷款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必须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跟进。
中国银行业1995年引入存贷比,是与当时特定的经济调控目标和银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75%存贷比限制是《商业银行法》(1995年颁布)规定实施的,当时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过存贷比等指标配合当时的双紧缩政策,进而抑制通胀。
但时至今日,存贷比被业内普遍视为不合时宜,应该适当调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指出,存贷比约束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实际上制约了银行间市场上相对宽松的流动性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所以目前一方面银行间市场的利率保持低位,另一方面企业融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因此,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淡化存贷比监管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更有观点认为,应该取消存贷比相关条款。国泰君安称,一方面,存贷比必要性大幅降低。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已被“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完美替代;另一方面,存贷比弊端日益暴露。影响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性,并加剧了银行之间在存款市场的恶性竞争。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取消存贷比相关条款,以消除存贷比对中国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促进银行业更好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回应:
存贷比指标不会取消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75%。
“从法律上来讲,存贷比的存在是有法律效应的。”分析人士称。
对于日渐高呼的存贷比调整声音,银监会也曾不止一次地指出,存贷比的监管指标不能废止,简单的存贷比指标在约束银行发展模式上依然可以发挥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存贷比指标不能废止,风险底线要守祝“目前的冲时点、高息揽储并不是存贷比指标要求造成的,而是当前的银行考核体系造成的。”但是阎庆民透露,银监会在研究新的考核机制,但进行得比较困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存贷比指标保证了一家银行的关联性、复杂性得到控制,令整个银行业的风险传染性得到有效抑制。一些银行本身存贷比很受约束,特别依赖同业短期融资来支撑其长期发展,由此带来很高的回报率。这类银行向监管层提出存贷比要改,或者存贷比的指标不科学,但往往并不承认自身的发展模式存在很高的流动性风险。
争论:
存贷比怎么改
虽然对于存贷比的改革,多数业内人士都持肯定态度,但是如何改,却呈现出诸多分歧。
观点一:适度拓宽存款定义
“在现阶段,存贷比仍然是重要的。未来几年经济增长的需求比较大,贷款需求旺盛,如果没有有效的工具管理,那么贷款增长的速度就会很大。所以目前不能取消存贷比。”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但是如果监管工具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定问题。不单单是银行放款放不了,在经营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上,也会造成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比如拉存款导致利率波动比较大、理财产品等一系列问题,无疑会增加金融风险。”
他指出,改革要顺应市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银行负债当中,同业存款增加的幅度比较大,所占比重也比较大。原来公司、企业、个人存款占大片江山的时代已经结束。如果沿用以前“存款”的概念管理,那么大部分银行会面临比较艰难的状况。“事实上,这些银行的同业覆盖已经达到一定水平,流动性并不是很缺乏。在此基础上,如果改革要把存款的定义适当拓宽,将会使商业银行的压力得以缓解。”
但是他强调,“这里提出的适当引入同业存款,并不是把同业存款都放进来。而是把同业存款中比较稳定的、接近企业和个人存款的那部分纳入进来。事实上,这种存款的比例也不会太高。但是对于很多银行来讲,这对于缓解存贷比考核的压力很有效。”
多位专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去年初曾建议“应将同业存款纳入存贷比核算的分母项中,承认吸收同业存款是资金来源之一,这样可以减少目前信贷市场拉存款和绕贷款的乱象。”
巴曙松发表微博称,当前存贷比约束制约了部分银行的放贷能力,要化解这个约束,一个是分子做减法,扣除专门投给小微企业的贷款以及发债等,一个是分母做加法,可以考虑扩大存款的计算范围,例如不缴纳准备金的一些同业存款,例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的存款,实际上也没有乘数效应,与一般的企业存款是类似的。
观点二:不同类型标准不同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副所长王尧基指出,对银行存贷比的监管不应长期“一刀切”、一成不变。由于银行的种类和大小不同,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很大差异,因而目前可以先考虑对不同类型、不同大小的银行实行不同的存贷比标准。
信达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饶明表示,目前75%的存贷比限制了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如果取消存贷比限制无法实现,将存贷比在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进行下调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观点三:非硬性监管约束指标
在《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中,有41.9%的银行家认为,“存贷比指标应保留作为监测指标而非硬性监管约束指标。”
银行家建议应进行弹性掌握存贷比监管指标。比如允许“在75%上下3-5个百分点浮动”,“在不同银行之间设立不同的管理指标,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并有一定弹性空间”,“考虑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设定存贷比”,或者“允许在年中突破75%的要求,年内给予压回即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