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12月27日发布公告称,央行办公厅已批复同意《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公告称,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借款利率和借贷期限方面,央行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一般而言,香港人民币借贷利率比内地要略低。
2012年6月,国务院批复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跨境贷款。此举被视作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新里程碑,因为这一涉及资本项目直接开放的试点将明显加速内地和香港金融系统的整合。
不过早报记者也注意到,从央行公告来看,目前前海进行的试点只是从香港借入人民币,而非“跨境双向贷款”。
央行批准深圳前海试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2012-12-28
上一篇:过半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