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要求,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
什么是两权抵押贷款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指用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土地的承包权(农户的)不变,所有权(村集体)也不变。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会发生“抵押之后地就收不回来”的现象。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指农户以集体性质土地上的房产向农行抵押申请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农户可以通过农房抵押申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贷款用途广泛,可满足生产经营方方面面的需要。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天津市:蓟县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
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黑龙江省:林甸县、方正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
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
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
福建省: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
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
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
河南省:滑县、兰考县
湖北省: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
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苗族自治县
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
海南省: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省: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
贵州省:金沙县、湄潭县
云南省: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
陕西省: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
甘肃省:陇西县
青海省:湟源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