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一种农村优惠金融政策,对新型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适应型创新城镇化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问题(以开远市为例)
开远市按照“先行试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为探索抵押贷款工作起到试点作用。通过试点,为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开辟新的融资方式打开了新的路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贷款额度小的问题,推进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进程,激活了土地潜能,促进了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通过试点,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对于其抵押问题,《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是明令禁止的。《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是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是金融机构授信贷款额度的基础。而目前,开远市虽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中心,但无专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缺乏评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相应标准和操作程序,土地价值难以准确界定。
三是农业经营风险较高,容易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具有高风险特征,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容易受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市场因素等不利因素影响。由于现阶段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展开,目前尚未形成农村风险补偿机制,缺乏农业产业风险准备金、救灾补助等政策扶持,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变现困难。开远市虽然成立了市、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尚未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一旦发生土地纠纷,很难处置。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时,银行难以处置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这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