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房屋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行房屋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
客户向工行提出书面工行房贷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
2.贷款审批
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资料对贷款进行审批;
3.签订合同
在接到工行房贷批准的通知后,客户要到贷款行与工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抵(质)押登记及公证等手续;
4.发放贷款
经工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工行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按规定一次性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与借款人约定的工行监管账户;
5.按期还款
工行房贷款项发放后,客户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
工行房贷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1)正常结清:贷款最后一期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客户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工行提出申请,由工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工行房贷结清后,客户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办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工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工行房屋贷款额度
1.住宅类房屋:贷款额最高可达到评估价的70%-80%。
2.公寓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70%。
3.别墅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70%。
4.商业类房屋: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评估价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