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有关部门出台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一)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集资活动,禁止进行账外经营;
(二)贷款发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四)变更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名称等须经监管部门审核;
(五)只能开展互联网上信贷及市级监管部门允许开展的相关业务;
(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倍;
(七)经营活动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原则上单户10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0%;
(八)严禁泄露客户信息资料,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应当达到100%;
(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账户只能在注册地开设,贷款的发放与本息回收只能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对有融资合作需求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开设一般账户;
(十一)应在注册地设立办公场所,且符合以下规定:
1.悬挂市金融工作局批复文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自律承诺、贷款办理流程等;
2.明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和执行利率;
3.公布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公司名称应当有“小额贷款公司”字样。
(十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风险拨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金融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应当遵守的其他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