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续保押金什么时候退?汽车经销商称,要求客户回4s店续保,主要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
汽车续保押金什么时候退?
通常情况下是在付清车贷款之后,按照有关合同规定,贷款方应及时归还借款方贷款买车时的押金。其实分期购车交续保押金是不合理的,如在双方共同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消费者在签订贷款买车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押金”相关内同,对续保押金要咨询清楚,消费者所交押金是否属于后期续保押金,如果不在贷款方指定的地方缴纳保险的话,这笔押金在还清贷款后不能要回等,这都是需要消费者详细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往往以银行或是担保公司作为“风险中介”,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签了协议,见到此类现象,车主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购车者办保险之前要看清楚合同条款,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和收费是否合理,谨防其浑水摸鱼乱收费。此外,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如果不满意当初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有权更换。他表示,所谓的“继续保险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乱收费。
收“续保押金”无法律依据
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4s店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至于经销商提到的“车险第一受益人”问题,李强表示“受益人”是人寿险中特有的概念,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车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获得保险赔偿的顺序也排在被保险人之后,因此,约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险人的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