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贷款困境
第一,农民抵押物价值有限。按照我国法律,只有拿到耕地经营权证、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房产证的农民,才可以凭借这“两证”去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通常情况下,农民的土地和房屋即便可以被银行视作抵押物,能够贷到的金额也非常有限。
第二,发展农业项目,一次性投入高,回报周期慢。尤其是发展花卉苗木或者经济林果,至少需要三五年的时间才能基本收支相抵,要想赢得利润恐怕需要更长的时间。但是,银行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通常贷款期限控制在1年以内,这就为农民还贷带来了难度。
两个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容易形成这样的现象:一方面在银行看来,农民还款能力不足,资金支配存在风险,不是银行眼中的优质客户。
另一方面,农民知道去银行贷款难度极高、还款压力很大,只好选择民间高利贷和一些地下钱庄,来解决燃眉之急。但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风险高、利息高、甚至游离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对于农民来说,显然不是最优的贷款渠道。
外国经验
除了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释放更多的货币流动性,我们还需要做到真正的授之以渔——就是发展普惠金融。
孟加拉国
孟加拉国较经济不太发达,老百姓没钱创业,政府也没钱借给老百姓。一个叫做穆罕穆德.尤努斯的经济学家探索建立了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很好地解决了资金需求的难题。
这个银行也被叫做“穷人的银行”,它不要抵押物,用老百姓的信用作为抵押,这个看似风险很大的办法到底靠不靠谱呢?
专家解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教授:
孟加拉乡村银行是一个非常好的案例。它最初的模式是五户联保,到2000年之前都是妇女小组互相担保,户与户之间具有连带关系。一户不还钱,其他户或替他还钱,或督促他还钱。否则,大家都有连带责任,都要受到新一轮贷款的影响。但是到了2000年以后,这个模式发生了改变,它仍然是通过互助小组,但不需要彼此担保,每个人只需要对自己的贷款负责。但是它怎么解决风险问题呢?
银行帮助贷款户学习各种各样的技能、并给予各种各样的支持,让贷款户觉得这个银行对我太好了,我为什么会不还钱呢?当我真正有困难的时候,它不是来催我还钱,而是来跟我讨论,你遇到什么困难啊,为什么不能还钱?如果你恶性不还款,我要按照规矩来执行。如果是真有困难而不能还钱,那就想办法尽可能来帮助他。这笔钱不是不还,而是按照暂缓的办法执行。同时,因为你困难,我再借给你一笔新钱,这笔新钱依然按照之前的规则来运作。
孟加拉国的穷人银行,看似被用作抵押物的是信任。但在这份信任背后还有一份来自银行和各大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那就是要对大家提供技能培训和支持,要尽量帮助妇女和农户能够把项目发展成功,然后再来还贷。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只是欠债还钱这种法律层面的约束关系,而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有的放矢的扶持。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简称BRI,采用分类施策的办法,将所有有贷款需求的客户进行详细调查,分成四种类型,针对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农户长期以来遇到的难题。
专家点评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
在印尼,BRI把所有客户,包括农户和一些做小买卖等有借贷需求的群体分成四类。
第一类:没有能力、也没有抵押品的群体。这相当于我国的贫困人口,针对这个群体,银行将提供低息的、无抵押贷款。但是,银行会跟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给他们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帮他们提高就业和经营能力。因为对于这部分人来讲,他不仅缺钱,也缺技术、缺信息,所以要培养这些客户自力更生的能力。对于这一群体,侧重点在于能力培养,但是由于有一些其他的风险保障,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
第二类:没有发展能力,但有抵押品的客户。比如想开展经营活动,有一定流动资金或者固定资产(也就是有抵押物),但缺少相关的经验和知识。对于这个群体,就采取抵押贷款的方式,同时辅以能力的支持。
第三类:有能力,但是没有抵押品的客户。银行为他们提供一种小额信用贷款,可以根据农民的经营状况、根据他的收入情况来进行授信,为他提供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类:既有能力、又有抵押的客户,他们就采取抵押贷款,额度也可以大一些。实际上他就是针对不同的群体,来提供不同的贷款技术和服务。
从印度尼西亚的案例中我们看出,他们引入了一个全新的风险评估维度,就是农民的致富能力。如果你有能力发展,我们都愿意把钱借给你,助你一臂之力;如果你没有能力,我们也愿意把钱借给你,但相关的技能培训由我们来提供。
我国这些年来提倡的“创业”和“创新”,对于孵化民营经济的意义固然重要,农民也理应成为其中的主力军去分享“双创”红利。随着我国传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长期探索,农民朋友也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为大家的发展创业提供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