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
房屋种类
贷款额X(万元)
贷款年限(年)
备 注
新建住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60
≤30年
二手房
1≤X<3.5
≤5年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
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长于30年
(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二手房审贷标准)
3.5≤X<5.5
≤10年
5.5≤X<10.5
≤15年
10.5≤X<15.5
≤20年
15.5≤X<20.5
≤25年
20.5≤X≤35
≤30年
注: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二次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