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为什么有些贷款还可以不还呢?
法律对贷款保护是指当贷款利率、放贷主体资质、借款人资质符合国家规定时,一旦个人或企业与借款机构达成贷款协议,那么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应,出现纠纷时法律将支持放贷主体。
但是有些情况,借款人不还贷款却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1、高利转贷
如果放贷主体从银行或其他利率较低的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并转手给他人放贷获利,而金融机构明知道贷款用途,仍旧借钱给放贷主体的,就涉嫌高利转贷罪,两笔贷款均属于无效贷款。
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给集体或者个人。
2、签订合同但并未实际放出贷款
虽然贷借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放贷机构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包括现金、网银转账、其他第三方支付转账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款项发放给借款人,那么合同无效!
3、非本人执行的贷款
具体形式就是某些平台审核不严谨,当公民身份信息被盗用后,平台没有确定“你”是“你”就签订了合同并放贷,此时贷款合同无效,只要证明当事人没有进行过贷款申请行为,也没有接收到过款项,就无需还款!
4、放贷主体资质不满足规定
放贷主体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并且拥有金融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才可以进行放贷,否则就是非法的!这种机构放出的款项不受法律保护!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贷款合同里放贷主体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是个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按照《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放贷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贷款合同描述不清晰
贷款合同签署时必须规定的贷款用途将用于合法用途,涉及赌博、炒股的,或者是损害国家利益、他人利益的,贷款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