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之前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共计762500元。付完首付后向银行贷款61万,期限15年。另外当时老张的银行流水实际是无法贷款的、所以房地产公司就为老张的房贷做了担保。这样张先生就一起花了16万元付首付。
两年后,发生了一些经济上的问题导致张先生还不起银行贷款了,因为地产商是贷款的担保方,银行直接从房产公司账上扣收贷款。
这件事后房产商马上就把张先生告了,要求张先生自己偿还每月月供以及赔偿房产公司5万元。最后,老张现在欠债太多根本还不了这钱,连已经付出的首付款也收不回来,实在是亏大发了。
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但买房更应该量力而行,如果一旦出现失业导致断供,那么房子与首付款就是打水漂,上面说到的张先生因为断供了房贷导致房子没了。当然有还贷能力,那么也不要延期还款。对于那种为了面子强行买自己供不起的房子,他们是怎么还贷款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