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教师出于朋友情谊与人组成联保,没想到借贷人不还款,自己被套了进去。近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农村联保贷款纠纷案,两教师为自己的联保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查明,刘老师、王老师是枞阳县某中学的老师,二人与学校附近一家餐饮店的老板胡某关系不错。2011年上半年,胡某与两位老师协商三人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担保,去邮政银行贷款。其实,刘、王两位老师并不需要贷款,但碍于情面,还是答应帮助胡老板。因为刘、王两位老师是有固定职业、固定收入的个人,为他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容易通过银行的审查,银行并不担心两位老师的偿债能力,胡某的联保贷款申请因此顺利通过了审批。2011年6月5日,枞阳邮政支行与胡某、刘老师、王老师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胡某与刘、王两位老师组成联保小组,小组中的任一成员在一年内均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三名成员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胡某与该行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立据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后,胡某分文未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将三人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刘、王三人与枞阳邮政支行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胡某与该行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胡某拖欠借款本息不付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刘、王两位老师应依联保协议的约定,对胡某拖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