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上旬发布公告称,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自住和改善为目的的住房消费,发布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此次上海公积金还房贷的新政策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第一、凡在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房贷的借款人,可按现行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第二、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房贷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就是这第二点被解读为政策“松动”的预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