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今年高三了,马上要高考。可是家里经济情况不太乐观,想提前了解一下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资深回答: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从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获得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各省区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正式签订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学校不必直接与银行打交道。
一、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别
一直以来,湖南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均由各高校与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商业银行往往对学校的资产等提出严格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很难获得贷款;而且,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偿还助学贷款也使商业银行冷淡并远离这种贷款形式。因为上述原因,湖南省省内一直有40多所本专科、高职院校没有获得贷款。我校目前暂时没有列入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后,学校将不再与银行直接协商贷款事宜并签约,而是将这些工作交由政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操作。国家开发银行受政府指定,其贷款模式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每年特定时间还款一次(详见样表)。
二、简要申请程序首先写一份关于家庭贫困的证明,然后把它拿到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分别去盖章,这个材料就是三级贫困证明。如果是城镇户口的,一般只要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有二级贫困证明就可以。学校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如实填写并拿到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分别去盖章,可以作为贷款申请材料。也可以作为将来申请各类助学金的材料。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把三级贫困证明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新生军训期间,从年级办公室领取与国家助学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30日内完成)。在校生应从新学年报到20日内,将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或邮寄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日内完成)。接下来的程序,比如上报、银行审批等等,不需要学生参与了,助学贷款由银行直接打到学校的账户。此贷款支付学费后的多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学生生活费。如果第二年还要继续贷款的话,手续也是一样,而且会快很多。
三、助学贷款的债权性质此助学贷款的债权关系主体限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及其家庭之间,合同到期如果学生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对学生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举证。全过程与学校无关。从你的情况分析,适用:在校生应从新学年报到20日内,将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或邮寄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日内完成)。
延展回答:
申贷流程
(一)登录系统
1.学生初次贷款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生源地助学贷款。
2.在登录页面中点击“注册”按钮,系统进入到注册的协议页面。
3.点击“同意”按钮。
4.录入基本信息:输入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肃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毕业中学”全称。(参照学校公章的名称)。
5.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的“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当时通知书内容填写;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6.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点击“下一步”,依次填写完信息。
7.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注册成功。
8.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
在线申请
1.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弹出“贷款信息新增”,填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注:贷款金额为住宿费和学费的总和。最高不能高于8000元,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上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申请表格必须是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A4),不得用手工填写。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新生、在校生首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注:在校大学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盖章,新生到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和毕业学校盖章)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5)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6)村委会/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等证明。
注:1.申请表及以上复印件均一式一份。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在校生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申请表不盖章)
(2)在校证明或收费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2.签订合同
县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审查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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