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就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要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息是银行向借款人贷出资金所获得的报酬,是银行获取利润的最原始的方式,也是现在获利的主要方式之一。
银行贷款利息通常不是直接表述出来,而是通过贷款利率计算出来,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贷款利率高,借款人所还利息高,贷款利息低,利息相对较低。
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式
决定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天数×日利率=贷款金额×月数×月利率=贷款金额×年数×年利率
贷款天数=月×30天+零头天数(如1月1日至5月24日即为4×30+24=144天)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均为年利率
计算方法分两种:
(1)定期计息
定期计息的贷款,规定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为上季末月21起至季末月20日止。
计算公式=计息积数×(贷款年利率/360)
(2) 逐笔结息
逐笔结息就是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
贷款利息=贷款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年利率/360)
逾期银行贷款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10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到50%,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款利息,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到100%。
对逾期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