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文件,继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到2015年,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总数将达300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400家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要有新突破。
据悉,我省将新培育2—3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培养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
省政府文件指出,将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上市融资。
针对目前市场上经常出现的农产品“卖难”与“买贵”现象,省政府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农产品产销模式,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积极实施“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
为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方面,我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在税收方面,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水产以及林木业取得的销售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法定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在信贷方面,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整合信贷资源,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省、市级龙头企业列为重点支持和服务对象。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成功经验延伸到龙头企业信贷领域,开展企业联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