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小型企业贷款政策:
一、调整结构扶持创新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在财税政策方面从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入手,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支持了一大批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发展。截至今年上半年,创新基金累计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已超过2.3万个。创新基金吸引和扶持各类高学历人才、留学人员到技术创新第一线,鼓励他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正在执行的5269个项目职工人数达49.8万人,比项目立项前增长了23%。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布局分散、结构趋同、经营粗放、技术落后、专业化协作程度低等问题。今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9.5亿元,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促进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合理、各展所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和区域经济格局,从而带动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目前,以上政策正在抓紧组织落实。
今年,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精神,财政部和商务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将原来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条件由年度进出口1500万美元以下扩展到4500万美元以下,同时根据形势需要,增加了电子商务、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支持内容。
9年来,该项政策支持的企业涉及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电子化工产品、纺织服装产品等多个领域。据统计,2001年至2009年,受到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出口额由2001年的941.2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4231.1亿美元,2001年至2009年,累计21664户企业实现了产品出口的“零”突破,累计1999户企业的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
二、发挥资金撬动效应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改进和创新支持方式。在进一步明确支持领域、突出工作重点,充分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同时,综合运用并创新多种支持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效地激发了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热情。
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资金融通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实施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鼓励政策,主要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及资本金投入等支持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今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深入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二是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收费担保服务;三是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注资支持,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中小企业担保资金70.38亿元。其中2009年共安排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倍,今年继续安排10亿元。从今年上半年拨付的10亿元资金看,获得补助的663家担保机构共为4.5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887亿元贷款担保。
三、税收政策让中小企业受益
近年来出台的对企业的税收鼓励和优惠政策中,有许多条款使中小企业受益:
鼓励“三农”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条款,使很多中小企业受益。
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或摊销的优惠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就业的税收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特殊群体的自主创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当年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