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包含6个月)以上。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4、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5、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6、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7、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北京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 符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深圳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在武汉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1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东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或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手续,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对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