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类
Q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Q2.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依据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答:(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四个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6]170号)。
Q3.哪些单位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Q4.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5)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
Q5.单位办理职工个人开立公积金账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录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证明文件;(2)职工身份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
Q6.每个职工应当有几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和其身份证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Q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加上单位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Q8.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2)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3)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4)贷款职工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转账支票》。
Q9.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每年1至12月的1至15日(节假日除外)。
Q10.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
答:凡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无论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均可提取归还贷款。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职工,不再办理柜面的提取还贷手续。
Q11.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的顺序是什么?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贷款,须坚持先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有节余再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则。若职工在当年归还个人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商业性贷款的,应于次年再办理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
Q12.银行支票的有效期多长?
答:10天。
Q13.缴存职工到银行办理查询需提供哪些证件?
答:职工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卡。
Q14.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本人身份证;(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4)银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Q15.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经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携带产权证、契约副本)等;(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3)职工身份证;(4)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Q16.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房屋所有权证》;(2)《契税完税证》;(3)《房地产买卖契约》;(4)职工身份证;(5)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Q17.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积金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1)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2)《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户口簿、职工身份证;(4)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和支票。
Q18.职工信息变更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银行办理?
答: (1)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