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6月29日。在原重庆市信用联社和39个区县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基础上组建而成。这是继上海、北京之后我国第三家、西部首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4.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5.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6.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申请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入学费用通知等;
2.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3.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等;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年利率4.35%
六个月至一年(含):年利率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年利率4.75%
三年至五年(含):年利率4.75%
五年以上:年利率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