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P2P贷款模式,去年8月底,银监会就已经警示过风险。银监会提示的P2P平台风险主要有七种。一是担心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业务风险,如技术风险与贷后管理风险,比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四是不实宣传,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七是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
客观地讲,在中国当前的金融生态下,这种P2P贷款模式的网络贷款平台有充分的产生、发展土壤。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种网络贷款平台已经是众多中小企业主,尤其是小微企业主融资的重要渠道。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也让大量的闲置的民间资本有投资渠道。
但也不得不说,在当前监管空白的环境下,这些网络贷款平台虽然只是贷款中介机构,没有监管部门认可发放的金融牌照,但实际上却在发挥着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其撬动的资金量巨大,内在风险不容忽视。这种模式越是发展壮大,其中积累的风险就会越来越高。而银监会此前发布的文件虽然对P2P贷款平台风险的提示相当细致到位,但在具体措施上,着眼点却依然是银行系统的资产安全,并没有表示将P2P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为促进这种金融模式的规范发展,应考虑尽快将其纳入监管的视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