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创业贷款政策:
一、《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二、返乡农民工优惠证怎样申领创业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各省的优惠政策不一样。
三、部分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政策和做法
1、山东省
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贷款抵押品。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1、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2、江苏省
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根据情况对返乡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同时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
3、安徽省
可享受税收减免。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4、湖南省
湖南省各级政府先后都成立了招商引资回乡创业服务领导小组,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尽量给予资金扶持,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如岳阳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用地、用水、用电上优先保障。各级领导每年利用春节和长假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如召开民营企业家茶话会、座谈会,宣传家乡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游子”回湘创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农民工在外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结交了商界朋友,通过回乡办厂兴业,带动湖南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2017年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5.创业者将获更多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