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母亲之前做生意亏了,借了很多钱,10多年一直借钱还利息,利息基本在一分到2分之间,每年都会把利息的钱加上重新写欠条,借款人都是母亲一人署名,无力偿还怎么办?
资深回答:
你是不是抵押借贷?是不是押东西了(房产,汽车等),要是押了,那你就等着抵押物被债权人卖掉,或是与对方沟通,自己变卖,因为自己卖怎么的也比别人高点。另外与对方沟通将抵押物转成银行贷款,用银行贷款偿还借贷。
延展回答: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