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车族”10年拒赔车祸受害人一事有了最新进展。作为背车族的龙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买车,结果发生事故将一名女孩撞成二级伤残。10年来,肇事司机及龙某拒不赔钱。记者昨日获悉,因受害者罗女士提起刑事自诉,朝阳法院审理后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是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也是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的第一案。
据了解,龙某的生活来源就是帮人介绍买车卖车,自2007年至今也就赚了两万元。2005年1月26日,年仅18岁的罗女士骑车行至朝阳康静里小区北口,被沈某驾驶的车辆撞倒。罗女士被撞成颅脑损伤,昏迷数月,最终确诊为下肢二级伤残。
该车正是肇事司机沈某借用龙某的身份证所买。事发后,沈某及龙某均拒绝赔偿,罗女士将两人诉至法院。2006年8月4日,朝阳法院判决龙某与沈某连带赔偿罗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2006年12月及2015年5月,罗女士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10年来,龙某分文不付。今年5月20日,朝阳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7月4日,罗女士向朝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直指龙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10月8日,朝阳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被拘留后,龙某仍不赔偿。今年12月14日,朝阳法院通知龙某到案,并于当日将其逮捕。龙某辩称该次车祸和他没关系,他只是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沈某办车牌,“我收到过民事判决书和财产报告令,但我没把这当回事儿,人是沈某撞的,让我承担责任我有想法”。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认为,在生效判决执行期间,龙某名下有车辆,且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其自述曾出境赌博、旅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其无视法院生效判决,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任何给付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故法院最终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半年,龙某被司法拘留的15日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