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于表示,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2011版信用报告)已于2012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所有接入机构都应查询新版信用报告并以其为准。
相比旧版,新版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设定了5年的展示期:信用报告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最近”5年是指从报告生成时间起前推5年)。此外,考虑到个人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2011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
征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作为征信机构,征信中心将信用报告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机构做参考,信用报告在查询时点如实展示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金融机构已报送的信贷信息,并不对消费者(信息主体)的逾期行为作出评价,因此,逾期记录不宜被称为“信用污点”。
除逾期信息保存期限由“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到“只展示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新版报告还改变了以往以表格为主的展示方式,报告内容更简洁、更通俗易懂。此外,还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的展示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