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缴纳燃气费也要纳入个人征信?!!这样是否合理?
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修订草案修改稿对燃气用户及时交纳燃气气费的义务做出了规定,提出“燃气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及时交纳燃气费,逾期不交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燃气欠费要成信用污点,晚妹听到这个消息后立马去问了小区物业。然而,物业的相关工作人员说:不但你们惊慌,我自己都不知道咋办呢,因燃气公司原因,已经一年没法缴气费了——
个人征信的采集,到底谁说了算?
四川燃气费逾期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毫无疑问,这会促使人们按时缴费,但这种做法的必要性与是否合法,大家争论不休——
●律师:有先例,但不应一刀切!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笛:类似处理发达国家有先例。但燃气费逾期违约应由用户与经营者依合同约定来确定,不宜由地方性法规再做规定。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安碧律师:个人征信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等诸多方面,即使法院要将人员纳入失信名单也要先审判。建议完善法律依据、明确实施主体和详细流程后再实施。
成都燃气公司收费方式目前有现金缴费、银行代扣、预存气费、网上缴费等方式。但是这些方式首先都需要人工抄表。
晚妹儿居住的小区燃气抄表员相关人员表示:这个事情很难说,企业和住户都有各有各得理。现在交燃气费最大的问题在于抄表困难,每次抄表都有超过半数的居民不在家,所以只能估算。 不过他认为如果最终落实,肯定将有助于用户按时交纳燃气费。
那现有的人工抄表方式,未来会不会有改进?
将逐步使用远程抄表替代人工抄表方式,在提高抄表便利性的同时保证客户气量使用数据的准确性。
辩论意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什么好说的。的确,按期交纳气费是居民的基本义务,四川省燃气费欠的情况较为严重,但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居民方面,确实存在缴费不力、拖欠欠款的现象,也应该为这一问题付主要责任。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是缴费渠道是畅通的,没有按时按量付款,怪得了谁呢?
但是,收费不力,燃气公司更难辞其咎。实际上,恶意拖欠燃气费的居民能有几个,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欠费呢?关键还是缴费不便。燃气缴费不同于水电缴费,它要先抄表,再缴费。问题就出在这上面。居民白天上班,燃气公司白天抄表,能抄到几家?与居民对接不畅,缴费渠道曲折,入账自然就少了。从这个方面讲,燃气公司疏于管理、服务不到位的责任同样不小。
再说了,一个巴掌拍不响,双管齐下才有效。个人信用是居民的重要资源,动辄削人信用,岂不令人人自危、如履薄冰。